一、法院收取保全费用做标准
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根据《诉讼费用缴纳管理办》第十四条,申请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3、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四款规定,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按照本项规定的标准交纳申请费,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二、财产保全应当采取什么措施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三、诉讼保全费用由谁承担
诉讼保全并不是都可以申请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申请诉讼保全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案件必须要有一定的给付内容,即给付之诉。
(二)判决的执行具有一定的难度,即被告一方的某些行为,可能会使判决难以执行,或无法执行的。
(三)进入诉讼程序后,判决前进行申请并执行。
(四)诉讼保全申请人需要提供一定的担保,一般是通过诉讼保全费,但是当法院在必要时依职权裁定的除外。
而对于诉讼费用的缴纳,我国法律也有明确的规定,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规定。
根据第十条规定: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申请保全措施时,应当交纳申请费;
该办法第三章诉讼费用交纳标准的第十四条规定:申请保全措施申请费,按照下列标准交纳:财产数额不超过一千元的,或者是那种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30元;超过一千元到十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申请保全措施申请费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预交,当然也可以在申请的时候就交了。
该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规定,申请人在胜诉的时候,是可以要求被告赔偿我们在申请保全的费用的,还有向诉讼担保公司缴纳的担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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