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发生交房逾期的情况下,作为购房者,首先可以根据法律规定予以催告。若经过催告之后,开发商未能在合理期限内履行其交房义务,那么当事人便有权请求解除该房屋买卖合同。此外,购房者还可依据合同条款,向开发商提出返还双倍定金以及其他合同中所约定的其他违约责任的主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全文33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