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简易注销公司公示期后如何办理手续
简易注销办理材料及流程整理如下:
1.登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2.进入“企业信息填报”;
3.按照要求填写企业简易注销公告内容;
4.提交《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盖有公章的《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及分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5.提交材料后就进入简易注销20天公示期,在公示期内若无人提出异议,公示期结束30日内便可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分公司简易注销。
如果超过6个月以上的话,建议先去核查是否有存在异常情况,如果有的话需要先解除异常后,在办理公司注销。
二、公司注销的材料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并加盖公司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并加盖公司公章以及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同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公司作出的公司解散决议或者公司解散决定。如果公司是被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登记机关撤销的,还应提交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的文件。
4.经过确认的清算报告。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报告需经股东会确认,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报告需经股东大会确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报告需经股东确认。
5.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报告的确认文件。
6.清算组成员《备案通知书》。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8.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
三、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怎么写
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要写明:
1.公司名称;
2.注册号;
3.公司类型;
4.清算组备案通知书文号;
5.注销原因;
6.对外投资清理情况;
7.分公司注销登记情况;
8.债权债务清理情况;
9.公告情况;
10.申请人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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