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前,不可以传唤。公安机关在立案后,才能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相关证据。而传唤是查清事实,调查证据的一种措施,针对的是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所以应当先立案,再传唤。
一、嫌疑人在逃怎么处理
嫌疑人在逃将依法逮捕。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二、配合调查是关在哪里
配合调查不会被关。刑诉法规定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人民警察询问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可以到其所在单位或者住处进行;必要时,也可以通知其到公安机关提供证言。警察要求配合调查的,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如果提问者是为嫌疑人被传唤而不去的,警察可以强制传唤;如果是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警察可以到其所在单位或者住处进行询问。
三、拘传和传唤的区别
传唤是司法机关通知诉讼当事人于指定的时间、地点到案的侦查手段,是针对不需要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的;拘传是一种强制措施,是指侦查机关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它通常是对经合法传唤拒不到案的犯罪嫌疑人采用,特殊情况下不经过传唤也可直接拘传。前者不属于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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