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上,双方通过协议离婚而约定的债务各自负担原则,在特定情况下是被认可为合法的。
然而,我们必须明确,这种约定对于善意第三人并不具备约束力。
换言之,倘若债务产生于婚姻关系持续期内,且债权人未获悉夫妻之间关于债务分担的约定,则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二人同时索求债务偿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此有明确规定:离婚之时,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两人共同承担。
若共有财产不足以偿还债务或将财产分属个人所有,可由双方协商解决;
若协商不成,则应提交至人民法院进行裁决。
但是,夫妻中的一方若在参与赌博、吸食毒品等非法行为过程中所背负的债务,则不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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