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抗诉期限是收到判决书之后的五天之内,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刑事诉讼中的复议复核期限是多久
刑事诉讼中复议复核期限是五个工作日。刑事案件申请复议复核的期限,按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中规定的期限执行,不同的复核期限是不一样的。申请刑事复议、复核应当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不能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的,应当在障碍消除后五个工作日以内提交相应证明材料,经刑事复议、复核机构认定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法定申请期限内。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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