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建房因拆迁而被拆除,如何获得赔偿?
时间:2023-07-02 08:23:54 22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合建房拆了的赔偿方式。合建房在农村很常见,一般属于兄弟之间,将宅基地合并建设一个大面积的房屋,共同一个大厅。具体如下:1、合建房属于农村自建房的一种形式,对于合建房拆迁的补偿,可以通过另外给予一处宅基地,以及其他物质方面的赔偿;2、合建房子拆迁的赔偿方式,可通过安排安置房进行赔偿;3、合建房子拆迁的补偿方式,可通过货币赔偿的方式进行赔偿。具体以哪种方式赔偿,由当事人自行选择确定。

拆迁前能不能扩建房屋

在政府已经下达了拆迁征收决定书后,被纳入拆迁范围内的屋主,不应该扩建房屋。因为扩建房屋的行为,不仅不会得到政府的任何补偿,甚至还会因为涉嫌违反我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受到要求自己拆除违建部分的行政处罚。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对于违反城乡建设规划,没有取得临时建筑许可证,或者没有获得其他批准文件的加建行为,属于违法建筑行为。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可以责令违建的当事人,立刻停止违建行为,并且可以要求屋主自行拆除违法的加建物。如果屋主拒绝执行的,执法人员甚至可以申请法院介入,由法院强制执行,强行拆除违法建筑。换句话说,在拆迁前,没有取得许可下的加建房屋行为属于违法行为,不仅加建部分要被拆除,而且屋主不会获得任何的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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