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包企业开口欠付分包的工程款咋办
时间:2023-03-20 14:34:24 6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总包欠付分包工程款的,分包人可以催告总包人和合理的期限内支付,到期未支付的,分包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总包人支付工程款。

一、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的区别是什么?

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的区别是:

1、对应的主体不同。工程分包发生在总包人和专业承包人之间;而劳务分包则发生在总包人或专业承包人与劳务分包人之间。

2、对象指向不同。工程分包的对象是工程,是承发包合同中建设工程的全部;而劳务分包的对象是工程施工中涉及人的劳务部分。

3、合同效力不同。工程分包若未取得发包人同意则属于法律法规所明确禁止的无效行为;而劳务分包属合法行为,法律对劳务分包并不禁止。

4、法律后果不同。工程分包的双方对因此造成的质量或其他问题要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而劳务分包双方互相按合同承担相应责任,并不共同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二、不给工程款怎么起诉

发包人不给工程款时,承包人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必须注意一下要点。首先,要注意本案的被告到底是谁,就是确定要支付工程款的债务人。根据我国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分包人和违法转包人都可以追加为施工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其次,要注意收集好与建设工程有关的证据材料,因为建设工程一般建设周期长,涉及人员多,最好聘请律师收集保存有关证据。最后,要确定管辖法院,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一般从被告住所地,也就是向发包人的住所地的法院起诉。

三、未签合同如何索要工程款

建设单位与方没有签订施工合同的,施工单位完成施工后验收合格的,建设单位要支付工程款,如果不支付的,施工单位可以通过协商、诉讼等方式索要工程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订立的数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均无效,但建设工程质量合格,一方当事人请求参照实际履行的合同结算建设工程价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实际履行的合同难以确定,当事人请求参照最后签订的合同结算建设工程价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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