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的驾驶者、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非机动车驾驶者、行人不存在过错的,机动车一方就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有证据表明事故的另一方,即非机动车驾驶者、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的程度适当减轻对机动车的赔偿,但是即使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也要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金额,如果事故是发生在机动车之间的,没有事故责任的,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责任者应按照什么承担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责任者应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负全部责任者,承担符合规定损失的100%;负主要责任者,承担符合规定损失的60%至80%;负同等责任者,各承担符合规定损失的50%;负次要责任者,承担符合规定损失的20%至40%;三方以上的交通事故责任者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参照上述原则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应当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机动车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损失是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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