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不得拍卖转让的卖转让有明确规定。
以下房地产不能拍卖转让:
1、土地使用权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转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未按照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土地的;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
3、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
4、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共用房地产;
5、所有权有争议;
6、未依法登记取得所有权证书;
7、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不得转让房地产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地产不得转让;
1、未依法登记取得房地产权证书的;
2、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3、已经抵押的房地产,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的;
4、已出租的房屋,承租人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
5、权属有争议,尚在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理中的;
6、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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