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生产能力划分;
2、按装机容量或设备数量划分;
3、按固定资产原值划分。比如,按生产能力划分,钢铁企业年生产能力在10万吨以下的为小型企业;按装机容量或设备数量划分,棉纺织厂纱绽在5万以下的为小型企业;按固定资产原值划分,固定资产原值在800万元以下的为小型企业。
一、股权进行变价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股权进行变价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以股东认缴并以实际缴付的出资额为重点。即以转让方缴付的并经注册会计师验证和公司认可的出资额为依据,另外固定资产应以折旧作价为原则,即转让方如果是以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等作价出资的,一般应以折旧后的帐面残值作价,不能以出资时的原值作价。
2、公司的实际盈亏是变价的基础。
3、公司的发展前景是变价的条件之一。
二、固定资产如何计提折旧
固定资产折旧的计算方法:企业一般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他是根据固定资产的原值减去残值后的余额,也可根据实际使用年限预计残值,公式如下:固定资产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净残值/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年折旧额除以12=月折旧额。
三、谨慎原则的应用问题
准则的制定,在处理或有收益和或有支出时,使用了谨慎性原则,但在关于固定资产抵债的会计处理时,一味的以公允价值为计价基础,却又违背了谨慎原则在会计上的一个具体应用---成本与市价孰低,对此,笔者认为准则应作如下改进:
固定资产抵债时必须考虑债务人的固定资产原值、净值、公允价值、折旧与债权人的有关债权帐面价值,以及公允价值与净值的差额、公允价值与债权帐面价值的差额等。债务重整中的双方都应看作持续经营企业,正确的做法应当是:
1、当债务人的固定资产帐面原值高于公允价值时,债权人应按债务人的固定资产帐面原值增加固定资产,按债权人帐面价值减少应收帐款等债权,按公允价值与原值的差额增加累计折旧,公允价值与债权帐面价值的差额(应收帐款重整时扣除坏帐准备后)作为一项损失,记大当期损益。
2、当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等于或高于其债务人帐面上的原值时,债权人对接受抵债固定资产按公允价值入帐,不记折旧;其余同1。对于债务人以固定资产抵债对其公允价值与被重整债务帐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作为一项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只有这样,笔者认为准则才真正的体现了谨慎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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