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人民警察执行职务而构成的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人民警察(包括人民法院、检察院的司法警察,以下同)依法执行职务或者故意阻碍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妨害公务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本罪侵犯的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红十字会等正常的公务活动;
2.本罪的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红十字会工作人员、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
主要有四种情形:
(1)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
(2)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
(3)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
(4)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虽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行为人只要具有前述四种情形之一的行为,即可构成本罪。
本罪中的“暴力”,是指对人身实行打击或强制,如捆绑、殴打、轻伤害等,但不包括重伤、杀害在内。
如果因行为人使用暴力造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重伤、死亡,则又触犯了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应依想像竞合犯的处罚原则,从一重罪处罚;
3.本罪的犯罪主体:
本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4.本罪的主观方面:
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
综合上面所说的,妨害公务的行为是触犯了国家对公务管理的正常秩序,只要造成严重的后果是可以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但一般会如何处罚就会按犯罪情形的大小来进行判定,轻者给予拘役、管制的处罚,重者是可以按三年的有期徒刑来进行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7条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立案:
(1)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2)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
(3)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
(4)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
(5)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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