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侵害的社会关系属于犯罪客观方面。犯罪客观方面是包括犯罪客体在内的客观事实特征。任何犯罪,必然以一定的行为表现出来,如果只有犯罪思想而无犯罪行为,不能认为是犯罪。行为可以以积极的行为即作为或消极的行为即不作为表现出来。对于出现危害结果的犯罪,必须査明犯罪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犯罪行为的方式是复杂的,行为人以不同的方式实施的犯罪行为,构成的罪也不同,因此,查明犯罪行为是区别此罪与彼罪的重要环节。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侵害财产型犯罪
拆迁主体通过对被拆迁人的生产生活设施进行破坏,使被拆迁人的日常生活难以正常进行下去,若毁坏财物金额较大,暴力拆迁行为就触犯了刑法规定的故意毁坏财物罪。
故意毁坏财物罪的追诉标准为:(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审判标准由于我国刑法对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中的数额未作出明确界定,因此各地在实施中的标准也不太相同,福建省在对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的认定中,“数额较大”一般为一万元以上不满五万元;“数额巨大”为五万元以上。
此外,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表现形式包括“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故暴力强拆中严重的打砸抢行为也极有可能触及到寻衅滋事罪。
考虑到刑事诉讼的证据收集难度大,当事人保留证据的意识普遍薄弱,律师可适时提醒当事人对相关证据拍照、录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故意犯罪】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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