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人的行为造成了损害的事实,是指不法侵权行为人的行为直接造成了他人财产的减少、灭失、毁损以及经济利益和精神利益的丧失与减少。
(一)精神上的巨大创伤现在,亲戚、朋友都用异样的眼光看着B,他在单位同事和街坊邻居面前都抬不起头来。A的侵权违法行为,
1、侵犯了B的配偶权、名誉权
2、侵犯了B的人格权、亲子权
3、侵犯了B的男性生育权、姓名权。
毫无疑问,A的侵权违法行为,给B在精神上、名誉上和人格上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和严重的损害。
(二)财产上的巨额损失
1、关于抚养费的损失
(1)离婚《离婚协议书》中约定的抚养费3.5万元;
(2)离婚前后共七年支出的实际抚养费用。
2、关于房产的损失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即1988年10月31日至1999年5月7日间),曾购买一套房产(即**经典A座505号房产,实际面积51.49平方米),这套房产总价款达30余万元(当时购买时每平方米六千多),离婚时,A并未告知这套房产还在,而是谎称这套房产已退掉了,这是明显地在欺骗B,隐瞒夫妻共同财产。这套房产,从法律上说,当时B作为财产共有人应有一半的权利,现由于A隐匿,所以B有权多得。
3、其他财产损失
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A曾将家里的几乎所有的大额银行存单都改变在她自己的名下。B因没有充分的证据,故并未提出诉讼请求。
什么是损害事实
损害事实是指一定的行为致使权利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相关利益受到侵害,并造成财产利益和非财产利益的减少或灭失的客观事实。
损害事实包括三大类:一是人身损害事实,二是财产损害事实,三是精神损害事实。
人身损害事实是侵害物质性人格权所造成的损害事实。侵害自然人身权、健康权、生命权,其人格利益的损害为有形损害。
财产损害事实,是对财产权利的侵害所造成的财产利益的损失。包括侵害所有权、他物权、债权、知识产权所造成的财产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精神损害事实是侵害精神性人格权和身份权所造成的人格利益损害,是无形的人格利益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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