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七十周岁以上的,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一、不会被行政拘留的情形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三)七十周岁以上的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二、16岁到18岁的行政处罚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三、治安管理处罚法不予执行拘留情形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不予执行拘留的情形有四种。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1、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
2、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3、70周岁以上的;
4、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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