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转公贷款可贷额度为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4倍,并应当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1、不高于单套住房的商转公贷款最高额度。职工个人申请的,单套住房的商转公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一并申请,且共同申请人符合《商转公贷款规定》第四、五条要求的,单套住房的商转公贷款最高额度为90万元。
2、不高于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余额。
3、每月还贷额(即月供。按等额本息还款法计算的本金和利息)不超过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50%。有共同申请人且共同申请人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缴存基数之和。
4、不高于按贷款可贷比例计算的贷款额度。该贷款额度以申请商转公贷款的住房购房合同价作为该住房总价,按照国家规定的首付款比例确定贷款可贷比例后计算得出。
5、申请人以其他商品住房(不包括申请商转公贷款的住房)或者第三人的商品住房作为抵押物担保的,可贷额度不高于抵押物评估价值的70%;申请人按照《商转公贷款规定》以权利凭证质押担保的,可贷额度不高于权利凭证价值的90%。评估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一、成都住房公积金最高能贷多少
成都公积金贷款单职工最高40万,双职工最高70万,具体规定如下:
计算公式
(一)单职工家庭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缴存余额×20倍×缴存时间系数。
(二)两人及以上家庭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缴存余额+共同借款人公积金缴存余额)×20倍×缴存时间系数。
(三)连续正常缴存时间小于12个月的,时间系数为0.5;连续正常缴存时间在12个月至24个月的,时间系数为0.9;连续正常缴存时间在24个月以上的时间系数为1。
(四)贷款成数最高不超过7成。
(五)不高于按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人的还款能力所确定的贷款额度。
(六)不超过住房公积金贷款上限。
额度上限
(一)单职工:40万元;
(二)两人及以上家庭:7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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