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您的友人在借取款项之后,未能依照事先约定偿还欠款,您可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以及第六百七十六条的相关法律法规来保障自身权益。
首先,建议您尝试与友人进行友好交流,提醒他们务必遵守约定的还款期限。
若其仍旧未能如约履行还款责任,您有权请求其在合情合理的期限内返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倘若其依旧未能履行还款义务,您便可要求对方支付相应的逾期利率,此项利率应按照双方约定或参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予以确定。
若经协商无果,您可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裁决您的友人归还借款本金并支付逾期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
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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