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破产债权的种类有哪些类型
破产债权的种类类型包括未到期的债权,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担保的债权,连带之债的债务人破产时债权人享有的债权,保证人破产时债权人享有的债权,清算组解除合同时是对方受到损害的赔偿等。
《民法典》第五十一条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
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是,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
二、破产债权的构成条件有哪些
破产债权的构成条件有:
1.破产债权是因为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2.破产债权的主体是破产企业的债权人。
三、公司破产清偿债权的顺序是什么
破产债权的清偿顺序,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破产债权按以下顺序清偿: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五险一金等;
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3.破产债权。破产债权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清偿要求的,按比例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一百三十二条 本法施行后,破产人在本法公布之日前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依照本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清偿后不足以清偿的部分,以本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的特定财产优先于对该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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