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身份证丢失,补办身份证都需要什么手续?
若您打算补发身份证件,请确认您已预先备妥本人户籍簿的单页原稿及复印文件;
值得一提的是,倘若您并非本地户籍人口,部分地区可能会要求您同时出示居住证明。
接下来,您可携带已经准备完毕的相关材料前往公安机关提出申请,以完成身份证件的补办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实行了居民身份证的异地换领和补领服务。
按照该意见的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内容,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居民身份证换领和补领业务的异地受理。
依据《居民身份证法》,进一步改革并优化了目前的居民身份证办理机制,对于那些离开户籍所在地选择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稳定就业、就学或定居的公民,如需更换或补领居民身份证,他们可向户籍所在地区的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由该公安机关委托实际居住地区的公安机关负责受理。《公安部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
实行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异地受理。根据《居民身份证法》的有关规定,改革现行居民身份证办理机制,对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公民,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由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委托现居住地公安机关受理。
二、身份证丢失在哪里补办
公民丢失居民身份证后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丢失补领。
公民办理丢失补领证件,不需要再办理挂失和登报声明,民警信息核对后,对当事人进行信息采集和证件办理。如果照片和指纹还在有效期的,可以不进行采集。《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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