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变更,小股东不配合的解决方式:
1、不同意股权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2、如果故意困难其股权转让,可以诉诸法律。股权转让纠纷主要分为内部和外部股权转让。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应当以书面或者其他可以确认收到的合理方式通知其他股东是否同意,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如何更好的保护中小股东权利?
中小股东一般都不能直接参与公司的经营与管理,且无法对公司的决策起决定性的作用,因此,当个人利益与公司利益发生冲突时,中小股东应当充分利用法律的规定来维护自己的合权益。《公司法》对小股东权益保护规定有:
1.允许股东查阅会计账簿,强化了股东知情权;
2.明确赋予股东对公司经营者的索赔权;
3.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股权转让自由更具弹性和效率;
4.符合法定条件时,中小股东可以依法退股;
5.股东有权就存在瑕疵的股东会决议提起无效确认之诉与撤销之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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