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融资条款的拟定需要包括以下几个内容:
1、被投资企业的未来经营业绩对赌;
2、融资中为防止滥用股东权而设立给小股东的一票否决权;
3、被投资企业再次融资时原投资者的反稀释权;
4、原始股东在企业出现重大经营问题时的回购权或回赎权;
5、投资者的优先购买权;
6、合同双方的陈述与保证条例。
什么叫股权融资
私募股权融资(PrivateEqity,以下简称PE)是指通过私募形式对私有企业,即非上市企业进行的权益性投资,在交易实施过程中附带考虑了将来的退出机制,即通过上市、并购或管理层回购等方式,出售持股获利。
融资基本条件
1、公司主营业务突出,市场前景广阔,公司在行业中有较高地位,公司有良好的业绩增长预期;
2、公司管理基本规范并有较高的水平,管理团队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团队结构合理、合作良好。公司团队与投资人就未来发展战略及管理理念能够基本一致;
3、公司不存在影响上市的重大风险与障碍,预期在一定时间内能够公开上市。
4、上述要求是对投资项目最基本的要求。专业的投资机构往往对投资项目有严格的要求。
私募股权流程
1、企业管理当局确定融资计划,并授权具体负责人或股东会授权至董事会;
2、进行基本尽职调查,必要时聘请外部专业财务顾问或人员协助,准备公司介绍基本资料或商业计划书;3、引入投资机构初步洽商;
4、在签署保密协议后,有意向的投资机构进行尽职调查;
5、确定最终投资方案,签署《投资协议》;
6、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完成必要决策程序;
7、资金到位,办理验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实施本解释第二条规定所列行为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
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二)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三)携带集资款逃匿的;
(四)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
(五)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的;
(六)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逃避返还资金的;
(七)拒不交代资金去向,逃避返还资金的;
(八)其他可以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形。
集资诈骗罪中的非法占有目的,应当区分情形进行具体认定。行为人部分非法集资行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对该部分非法集资行为所涉集资款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非法集资共同犯罪中部分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其他行为人没有非法占有集资款的共同故意和行为的,对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行为人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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