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关系成立的,养父母去世后养子是第一继承人,法定继承人中的子女包括有扶养关系的养子女,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一、亲生父母与被人收养后的孩子又怎样关系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由于收养关系的建立,亲生父母与被收养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被消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适用本法关于父母与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近亲属之间的权利义务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近亲属关系的规定。由于收养关系的建立,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被消除。
二、生母与养母的遗产怎么分配的呢
生母和养母的遗产分配方式:如果是按照法定继承的,不继承生母的遗产,可以按遗赠扶养协议、遗嘱、法定继承的顺序继承养母的遗产。根据相关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三、收养关系解除后产生后果
收养关系解除后产生以下后果:
1、消除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之间的权利义务;
2、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的权利义务自行恢复;
3、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之间的权利义务是否恢复,由他们协商确定;
4、收养关系解除后,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应当支付缺乏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养父母的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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