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犯罪行为人进行数罪并罚的所有情况包括:
1、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
2、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新罪的;
3、判决宣告以前,一个人犯有数罪的。
数罪并罚的计算方法
依据数罪并罚的具体情况计算方法如下:1、宣判之前,对一人多项罪名进行区分判刑时(死刑和无期徒刑除外),实际服刑期计算方法为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至总刑期之和以下;2、宣判后发现漏罪,或宣判后刑期未满又犯新罪者,实际服刑计算方法为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至前罪剩余刑期加后罪刑期之和以下。
《刑法》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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