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涉恶无期徒刑可以减刑吗
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减刑条件,便可取得合法减刑。
依据我国相应法律条文,若具备如阻止他人实施犯罪行为、自身作出重大创新或有重大贡献等条件,或是在重大事件中展现出突出表现者,皆有资格获得实行减刑。
对于罪犯们的减刑申请,应由执行机构向上诉法院提交减刑建议书。
法院需以合议庭形式进行审理,同时若认定罪犯确实存在悔过或立功事实,将以裁决方式决定予以减刑。
未经法定程序批准,任何减刑都不得予以执行。
至于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则自裁定决定之日起开始计算。
而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其执行刑期必须达到原判决刑期的二分之一以上;被判罚无期徒刑的罪犯,实际执行刑期已达十三年以上。
当此类罪犯能够认真遵守监规,积极接受改造,且表现出明显的悔过之意并无再次犯罪危险时,则可申请假释。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经过最高人民法院的核准,还可以不受执行刑期的此项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二、一般判无期徒刑会几年放出来
最低刑期应达十三年之久。
若犯罪者具有显著的恶性犯罪行为且有重大犯罪表现,最多可减至十五年到二十年间的有期徒刑的惩处。
而对于受到无期徒刑处分的罪犯而言,他们经过一次或者数次减刑之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低于十三年,相应的起算时间是在无期徒刑判决正式确定的那一天开始计算的。
对于已经在执行过程中的无期徒刑犯,如果他们又再次从事犯罪活动,并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下的重罪,那么从新罪判决决定日期起,通常需要经过两年的时间才会考虑进行减刑处理;但如果新的罪名判以无期徒刑的话,那么进行减刑的初始时间则需适当延长。
刑事法典中关于无期徒刑犯的实际执行刑期不得低于十年的规定,同样需要从无期徒刑裁定正式确定之日开始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 第六节 减刑 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n(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n(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n(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n(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n(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n(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n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n(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n(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n(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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