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拘役缓刑再犯拘役会怎样处理
应当将缓刑的处罚决定撤销,再执行拘役的处罚决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相关法律中的一系列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二、缓刑考验期的规定是什么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2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5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1年。可见,缓刑考验期限不得短于原判刑期,可以等于或者长于原判刑期。
(1)拘役的考验期限最低不能少于2个月,最长不得超过1年,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最低不能少于1年,最高不能超过5年,在此范围内,缓刑考验期限等于或者长于原判刑罚。
(2)必须注意原判刑期与缓刑考验期限的比例关系,一般来说,考验期限应适当长于原判刑期。例如,对于被判处1年有期徒刑的犯罪人宣告缓刑考验期限为5年,对于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的犯罪人宣告缓刑考验期限为3年,虽然也是合法的,但不太合适。
(3)缓刑的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确定以前先行羁押的,不能折抵考验期限。因为缓刑考验期限不是刑罚执行期限;规定考验期限是为了考察犯罪人在此期限内是否遵守一定条件,如果将羁押日期折抵考验期限,就失去了规定考验期限的意义;先前的羁押期实际上也是人民法院考察犯罪人有无悔罪表现,从而决定是否宣告缓刑的日期,不能折抵考验期限。
三、有期徒刑和拘役的区别有哪些
1、适用对象不同。有期徒刑主要适用于罪行较重的犯罪分子,拘役只能适用于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
2、期限不同。有期徒刑的期限长、起点高、幅度大、拘役期限短、起点低、幅度小;
3、执行场所不同。有期徒刑在监狱或其它场所执行,拘役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4、执行期间的待遇不同。有期徒刑期间的劳动是无偿的;而拘役期间参加劳动可酌量发给报酬;
5、法律后果不同。被判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完毕后,在5年内再犯新罪的,可能构成累犯;而拘役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后一般不构成累犯。拘役,是剥夺犯罪人短期人身自由,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三章 刑罚 第四节 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第四十五条 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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