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放弃继承权证明的公证是否失去效力?
时间:2023-08-30 01:30:09 283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放弃继承权并不需要公证,只要满足一定条件即可。如果继承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其放弃继承权的意愿真实,并且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那么当事人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遗产的表示就是合法有效的。这表明,即使不办理公证手续,只要满足上述条件,当事人在遗产处理前放弃继承权也是可以被认可的。

放弃继承权并不需要公证,只要继承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其放弃继承权的意愿真实,并且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那么当事人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遗产的表示的,即使不办理公证手续也是合法有效的。

放弃继承权需要公证吗?

在我国,继承权公证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因办理继承手续需要向公证处申请,由公证员依法证明其继承权真实、合法的公证行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七条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权需要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并由遗嘱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因此,放弃继承权需要公证。

放弃继承权并不需要公证,但当事人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遗产的表示,即使不办理公证手续也是合法有效的。在我国,继承权公证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因办理继承手续需要向公证处申请,由公证员依法证明其继承权真实、合法的公证行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七条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权需要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并由遗嘱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因此,放弃继承权需要公证。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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