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改监狱中,罪犯被免费提供参加劳动和接受教育改造的机会。虽然劳改犯可以获得劳动和改善伙食的好处,但这些并不属于工资范围。因此,虽然劳动是罪犯的法定义务,但实际操作中,他们并不一定能够获得相应的薪资。
在劳改监狱中,没有给罪犯提供薪资。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罪犯,以及有劳动能力的罪犯,他们应当参与劳动并接受教育改造。因此,免费参加劳动是罪犯的法定义务,也是改造的重要内容。但在劳改的过程中,许多劳改的工厂和农场都会给予劳改犯一定的好处,甚至还会给犯人改善伙食和一定的奖励,但这些并不属于工资范围。
监狱劳改是否有工资?
根据我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监狱、劳改场所等用人单位应当按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同时,《关于解决部分服刑人员劳动中实际收入问题的若干规定》也明确规定了监狱劳动者的工资应当纳入罪犯总收入中,并且按月发放。因此,可以得出结论,监狱劳改是有一定工资的。
在劳改监狱中,虽然罪犯没有薪资,但他们有劳动能力,应当参与劳动并接受教育改造。虽然监狱、劳改场所等用人单位不一定会按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但根据我国《劳动法》和《关于解决部分服刑人员劳动中实际收入问题的若干规定》,监狱劳动者的工资应当纳入罪犯总收入中,并且按月发放。因此,虽然监狱劳改不是完全免费,但相比其他形式的劳改,罪犯仍然可以获得一定的报酬。
《刑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因此,原则上罪犯参加劳动是其法定义务,具有无偿性,是改造的重要内容。但惩罚和教育相结合,实践中,监狱内服刑的人员,如果积极地参加劳动表现良好就可以获得减刑。服刑人员干活的时候监狱会给服刑人员发放“工资”。监狱给服刑人员发放的“工资”具有激励的性质,主要是激励服刑人员积极改造。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是不可以接触现金的,所以“工资”都是存在一个固定的账户上面,等到服刑期满释放后,统一的发放出去。这样一来,即使是服刑人员在出狱之后没有了亲人,也可以通过这笔钱在社会上谋生。但是这种“工资”与外界企业给员工发放的工资有着本质上的差别,该所谓“工资”只是便于管理和称呼,实则并不是我们日常生活中理解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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