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取出境证件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主体是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单位;主观上是故意;客体是国家机关对出境证件的正常管理活动和对国(边)境的正常管理秩序;客观上行为人通过弄虚作假都等欺骗方式骗取出境证件。
骗取出境证件罪认定
区分骗取出境证件罪与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的界限。从法理上讲,本罪规定的行为实质上是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行为的一种特殊情况,只是由于这种犯罪日益猖撅,法律才将它规定为独立的犯罪。所以,只要行为人实施了为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骗取出境证件的行为,就构成本罪。如果行为人骗取出境证件后,又采用骗取的出境证件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则根据吸收犯的理论,对行为人以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论处,但在量刑时应从重。
骗取出境证件罪量刑与骗取数量、违法所得以及骗取用途有关,进行有期徒刑与罚款的处罚,轻则两年以下,重则服刑三到十年。通过正规办理出境证件的并不困难,非法骗取可能会与其他违法犯罪行为有关,后果更严重。
《刑法》第十四条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第三百一十九条
以劳务输出、经贸往来或者其他名义,弄虚作假,骗取护照、签证等出境证件,为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使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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