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耕地质量管理条例》明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报12月27日讯据最新统计数据,全省约有25.8%的农田灌溉水和18.3%的农田受到不同程度污染。今日上午,湖南省人大、省政府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湖南省耕地质量管理条例》已获通过,将于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条例》对耕地保护和农业可持续发展提出了明确的依法管理条文。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庞道沐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我省耕地面临不小的危机,因耕地污染而导致农作物产量下降,并且危害人的身体。据调查,目前全省有20%的耕地有机质很低,缺钾缺磷。
据副省长杨泰波介绍,《条例》明确规定,作为肥料直接流入耕地的污泥、粉煤灰、城乡生活垃圾、灌溉水等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此外,还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将耕地质量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采取有效措施提高耕地质量——“从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资金和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中,确定一定比例用于土地整理和复恳、基本农田建设、耕地质量保护、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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