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内容讲述了左侧超车是否允许以及如何避免发生车祸。虽然允许超车,但需要注意碰撞发生的位置,若有一方压线或越线,则压线一方承担全部责任。在正常按照交规各行其道的情况下,是不会发生剐蹭的。但如果双方都没有压线,只是超车的空间或者缝隙不足够,则超车的一方需要承担责任,因为这是不适合超车的条件下的强行超车,属于操作不当,也很危险。因此,在超车时,一定要确保安全,避免发生车祸。
左侧超车是允许的,但需要关注碰撞发生的位置。若有一方压线或越线,则压线一方承担全部责任。正常的按照交规各行其道的情况下是不会发生剐蹭的。
如果双方都没有压线,只是超车的空间或者说缝隙不足够的话,那是超车的一方的责任,这种情况是属于不适合超车的条件下的强行超车,属于操作不当,也很危险。
摩 托 车 左 侧 超 车 被 撞 , 谁 负 责 ?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或者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而摩托车属于非机动车,在机动车道内发生交通事故,应由机动车使用人即摩托车所有人承担责任。
另外,《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也明确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范围仅限于物质损失。
因此,在摩托车左侧超车被撞的案件中,由于摩托车属于非机动车,且在机动车道内发生交通事故,应由摩托车所有人即被撞摩托车左侧超车的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责任。
在左侧超车的情况下,如果发生碰撞,责任应由机动车使用人即摩托车所有人承担。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或者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摩托车属于非机动车,在机动车道内发生交通事故,应由机动车使用人即摩托车所有人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三条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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