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否能对盗窃罪进行刑事和解
是有可能对盗窃罪进行刑事和解。如果盗窃罪属于刑法分则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且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如果所犯盗窃罪属于当事人双方民间纠纷引起的,则可以适用刑事和解程序。当事人自愿且合法地达成和解协议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二、盗窃罪构成的基本要素有哪些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能构成。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三、盗窃立案流程什么走
盗窃罪立案的流程如下:
1.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
2.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对案件进行审查,如果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立案侦查,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作出不予决定,告知报案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
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
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一章 立案 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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