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是,这一协议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是,这一协议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 民 法 典 】 合 同 纠 纷 管 辖 如 何 约 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规定,合同纠纷的管辖可以通过书面合同进行约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合同纠纷应当由哪个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当事人没有明确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不能确定合同纠纷应当由哪个人民法院管辖的,适用本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由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在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合同纠纷的管辖,以避免纠纷发生时出现管辖争议。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可以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在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合同纠纷的管辖,以避免纠纷发生时出现管辖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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