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物业承接查验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物业交接后30日内,持下列文件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一)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二)临时管理规约;(三)物业承接查验协议;(四)建设单位移交资料清单;(五)查验记录;(六)交接记录;(七)其它承接查验有关的文件。
另外,根据该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物业承接查验备案情况书面告知业主。所以,作为业主有权知晓物业承接查验备案情况,物业公司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向业主提供物业承接查验的备案。
一、成立物业公司需要的条件有哪些
1、物业管理公司拥有或受托管理一定建筑面积的物业,如上海市规定的建筑面积须在1万平方米以上。
2、一定数量的注册资金,如广州市规定注册资金须在10万元以上。
3、有符合规定的公司名称和公司章程。
4、有固定的办公场地和设施。
5、有必要的管理机构和人员。
6、有符合国家法规政策的经营范围。
7、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物业收费标准
物业费收取标准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四个标准。但是每个地方的收取标准有点差异,具体的物业费收取标准要按当地物价局公布。这四个标准的收费依次大概为1.00元/月平方米、0.75元/月平方米、0.35元/月平方米、0.35元/月平方米(已包含税、费)。物业管理费是物业管理公司根据服务合同为广大物业使用人或者所有人提供服务而收取的费用。一般包括公共物业及配套设施的维修保养费用,所聘用的物业管理人员的薪资,包括工资、津贴、福利、保险、服装费等。还有垃圾清理,公共区域花草植物的养护费用。《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强行业诚信管理。
全文75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