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二手房禁止转卖:
1、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子。
2、属于违章建筑的房子。
3、经鉴定为危房的房屋。
4、被列入拆迁公告范围的房屋。
5、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房子。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