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告不出庭或中途退庭按撤诉处理,被告提出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2、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3、法院裁定不准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4、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5、在借贷案件中,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
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如果被告方是在法院的判决结果生效后才被羁押的,这并不影响原来的判决结果,相反,在法院审理期间被告就已经被羁押的,原判是一定可以撤销的。因为被告在人身自由受到限制的情况下,本来就没办法正常出庭参与庭审。
做完缺席审判的案件是否还算中院审理呢
缺席判决是指在一方当事人无故不到庭或中途退庭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仍不中止案件的审理,而继续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的诉讼行为。当事人一方无故不出庭,或中途退庭,法院可以对一方当事人进行调查审核证据,并对不出庭当事人提供的诉讼材料进行审查后,依法作出判决。法院作出的制度判决是有效的,如果当事人不服的,是可以提起上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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