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液化石油气购销合同
液化石油气购销合同
供方:(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民法典》,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产品名称及品质:
现甲方以¥7元/立方米的价格向乙方供应,如有价格变化需要调整,甲方必须提前2天书面或电话通知对方。
二、交货方式及交货地点:甲方根据乙方的需求将燃气送至指定的地点,乙方收到甲方货后应在送货单上盖章并签名予以确认。
三、产品质量标准:以国家标准为准
四、付款方式:
五、免责条款:
双方在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下,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规定的义务,该方应书面通知对方不能履行或推迟履行合同全部或部分义务的原因。
按照事故对本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双方协商决定是否终止本协议、部分免除本协议的义务或延期履行本合同的义务。
七、合同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合同到期双方无提出异议,合同将自动延续。如一方需终止合同需提前十天书面告知对方,并按照双方的货款结算方式,结清双方的账务及供用手续。
八、违约责任:
双方应保守本合同秘密,未经对方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本合同内容。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通过协商无法解决,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仲裁机构提请仲裁或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九、解决合同纠纷方式: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十、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由双方签定之日起生效,合同为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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