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身女性收养异性孩子条件
单身女性收养异性孩子条件:
1.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精神正常的成年人;
2.年满三十周岁,但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不受此限制。
3.无子女,或者有一名子女,但子女患有精神病等严重疾病的,可收养一名健康的孩子(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
4.领养人需有抚养教育孩子的能力,如有正当的职业或可靠的经济来源,能照顾并承担被扶养人的日常生活开支。
二、收养孩子的手续流程
1.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
2.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证件和材料: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等;
3.经民政部门审查后,凡符合收养条件的,应予办理收养公证。
三、办理事实收养公证要哪些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2.收养人的职业、经济收入的证明。
3.收养人和送养人家庭成员的状况证明。
4.收养人身体状况证明。
5.收养协议。
6.其它公证机关要求提供的证明。
境外华侨到我国境内收养子女,适用我国法律。我国法律规定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既适用我国相关的规定,还不受收养人有无子女的限制。收养人应提供其年龄、婚姻、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分的证明。这些证明要经当地的公证机关公证,公证书还要经我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认证。送养人比照我国境内收养提供相应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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