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间接财产损失交强险赔付吗
保险公司和投保人根据《投保单》和保险法可约定免赔事由,如果间接损失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的约定免赔范围内,并且在投保时保险人也向投保人进行提示说明,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可以不赔。
间接损失虽然通常在商业三者险的《投保单》中约定为免赔,但交强险是为了保险交通事故受害人及时得到有效的基本赔偿而设立的非营利性险种,不同于其他商业保险,其所具有强制性、公益性、保障性的特点。
规定免赔的范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机动车一方在交强险范围内责任免除的事由仅有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故间接损失可由交强险赔偿。
二、哪些损失交强险不赔偿
下列损失和费用,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
1、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
2、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
3、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4、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三、哪些属于间接损失
直接损失是指现有财产的减少,例如:车辆的修理费、停车费;间接损失是指可归责于行为人的原因事实,使受害人应得或已得利益的减少或丧失,包括但不止下列:
①误工费
②承包费,出租车承包费
③营运损失
④交通费,给受害人增加两部分交通费的支出。
⑥租车费
⑦运输费和货物清理费
⑧路产赔偿费等责任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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