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欠条还完了怎么处理
欠条都已经结清啦!你得找债权人要张收据或是证明文件哦,并且回收那张旧的欠条,这样就可以向大家展示出其实债权人已经拿到了他该有的款项。
可是如果没有拿到收据,也没有收回欠条,那么当这个债权人到法庭上告你的时候,你得有证据去证明你确实还钱给他了,不然啊,在法律意义上就会被认定为你还没有还债呢!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一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二、欠条公证处怎么收费
关于欠条公证的收费这件事呢,具体费用是根据你所借出的钱款数额来定的哦:首先要是你借出去的钱数少于2万的话,那就按照你借出的总金额的1%计算税款咯;其次嘛,如果你借出去的钱数在2万到5万之间,那就是按照你借出的总金额的0.8%计算税金;最后啊,如果你借出去的钱数有5万以上,但又没超过10万,那么这部分钱就是按照你借出的总金额的0.6%来计算税金啦。
另外呢,当你去公证处办理相关手续的时候,他们就会按照上面提到的标准来收费了,并且还会给你开个发票作为凭证。
当然啦,公证员自己是不能随便乱收费的,这个大家都知道哈。
至于收费方式嘛,公证处可以先从你那里预支或者在处理你的事情的过程中分几次把钱收齐。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一条
全文55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