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申诉
原告黄琴,女,19××岁××月×6月出生,汉族,来自湖北省忻州市,失业,居住在武汉市忻州区王集街荣盛街×159272526号××。
被告**恒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武汉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步行街美美时尚广场1楼A082店对面。法定代表人为董事长林毅,电话:130988199×××。
索赔:
一、责令被告退还押金20000元。命令被告承担本案的法律费用事实和理由:2007年9月30日,原告与被告签订武汉美美时尚广场意向书,租赁被告经营的**步行街美美时尚广场一楼A039、一楼a055商铺,并向被告支付定金10000元,共计20000元。2007年11月底,被告通知原告签署正式租赁合同。尽管双方进行了多次谈判,但仍然无法签署正式的租赁合同。据此,被告应退还原告支付的2万元定金,但被告未办理。因此,原告谨此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法律保护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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