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打架的处理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第二十条的规定,对于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对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结伙斗殴或其他寻衅滋事行为的处以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未成年打人轻伤判决如下:十六岁以下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监护人管教;必要时,政府也可以接受教育。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十四岁以上不满十六岁的,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毒、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十四岁以上不满十八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结伙斗殴的;追逐、拦截他人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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