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卖家不发货先投诉还是先退款
1、卖家不发货的,是先投诉,还是先退款,法律没有规定的。是先投诉还是先退款,由消费者自行选择。消费者可以先投诉,如果投诉无效的,可选择退款,并且要求卖方赔偿损失。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四条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二、卖假货被抓会不会坐牢
首先,行为人卖假货,属于销售假冒商品,是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数额较大的,即要承担刑事责任。
并且,按照具体的犯罪情节,要接受以下的处罚:
1、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即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会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即销售金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将会被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其次,卖假货并且未达到以上数额的,不用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但要接受以下处罚:
1、被责令停止生产、销售;
2、被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
3、会被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4、有违法所得的,会被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5、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所以,销售者卖假货,其实并不一定要承担刑事责任,具体要根据销售数额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修正):第六章 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四条 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n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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