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异之后,子女仍然具备享有父母财产继承权的资格,父母同样有权对他们孩子的遗产进行选择和继承。
即便父母在法律程序上解除了婚姻关系,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血缘亲情以及法律上的亲子关系并不会因此消失。
离婚后的子女,无论是由父亲还是母亲直接抚养、监护,他们都始终保持着作为双亲共同子女的身份地位。
针对这部分的公民权益,已经明确规定了不受父母婚姻破裂影响的遗产相互继承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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