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人明示放弃继承权的,自继承人明示后生效。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60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一、放弃继承声明书怎么写
法定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当在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则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二、放弃继承权后悔的处理方式有哪些
放弃继承权后悔的处理方式如下:
1、遗产处理前或诉讼中反悔的,因为遗产尚未分割,遗产不是各继承人的个人财产,若各继承人同意,应允许其反悔,在诉讼中,法院根据其理由决定是否允许其反悔;
2、遗产处理后反悔,因为遗产已经分割,遗产已经是各继承人的个人财产,为了维护财产稳定和交易安全,不允许反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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