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的非法集资
时间:2023-03-31 20:52:56 44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1、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2、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3、携带集资款逃匿的;

4、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

5、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的;

6、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逃避返还资金的;

7、拒不交代资金去向,逃避返还资金的;

8、其他可以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形。

一、通常什么是个人集资诈骗

这主要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个人集资诈骗数额累计达到10万元以上的。所谓“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是指犯罪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将非法募集的资金据为己有的目的。所谓“诈骗方法”,是指行为人采取虚构集资用途,以虚假的证明文件和高回报率为诱饵,骗取集资款等手段。

二、集资诈骗的构成要件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集资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所有权。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客观方面应注意以下三个方面:

(1)使用诈骗方法。传统的诈骗方法包括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两种。就集资诈骗罪而言,具体表现为,虚构集资用途,以虚假的证明文件和高回报率为诱饵,骗取集资款。在实践中,行为人采用的诈骗手段是多种多样的,如有的行为人以“共同投资”名义欺骗他人,有的行为人采用比银行同期存款利率高出若干倍的方法诱惑他人。

(2)非法集资。非法集资,是指公司、企业、其他组织或个人未经有权机关批准,违反法律法规,通过不正当的渠道,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4、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个人集资诈骗行为让投资者的利益严重受伤,诈骗犯罪分子利用大家的信任将非法集资到的钱用于消费和挥霍,并没有进行合理的投资,最终导致大家都财产损失,投资的钱无法收回。带来的社会影响也是非常的大的,因此,大家要携起手来,共同打击集资诈骗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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