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东莞户籍学生申请东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须选择其父或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作为家长方,具体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家长方是东莞市户籍的,可直接为适龄子女提出入学申请。
家长方是中国境内非东莞市户籍的,家长须持本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或在本市办理有效居住登记,或已办理“莞e申报”;
家长方是港澳户籍的,家长须持本市有效《港澳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领取凭证》,或已办理“莞e申报”;
家长方是台湾户籍的,家长须持本市有效《台湾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领取凭证》,或已办理“莞e申报”;
家长方是外国国籍的,家长须持有效护照、签证或居留许可等证件。
外地户口迁入东莞户口需要哪些条件
外地户口迁入东莞户口需要条件为: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结婚证、居民身份证;
3、迁入人户籍证明;
4、合法固定住所证件证明;
5、申请人或迁入人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证明;
6、父母、配偶迁入的,出具退休证或《再就业优惠证》或居住地居村委会证明;
7、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8、《申请户口迁入落户表》一式两份。
户口迁移需要“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以及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的规定进行。各地的政策不尽相同,购置新房未必就能够在新房所在地落户。因此,你应该在咨询新购房所在地公安机关可以办理落户的明确承诺后,依据购房合同及产权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
第六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和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国家组织和鼓励经济发达地区支援经济欠发达地区实施义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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