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样正确处理医患纠纷
以邢台市规定为例,《邢台市医疗纠纷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发生医疗纠纷后,医疗机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处置:
(一)启动医疗纠纷处置预案,及时组织医院专家会诊,将会诊意见告知患者或者患者家属,并报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不得隐瞒、缓报、谎报。
(二)在医患双方当事人共同在场的情况下,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封存和启封现场实物及相关病历资料。
(三)患者在医疗机构内死亡的,要及时将尸体移放太平间或殡仪馆,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对死亡原因有异议的,应当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进行尸检。
(四)告知患者或者患者家属有关医疗纠纷处置的方法和程序,答复患者或者患者家属的质询和疑问。
(五)索赔金额未超过一万元的,由医疗机构与患者及其家属在医疗机构设立的调解室协商解决。
医患双方均可以聘请律师参加协商。参加协商的双方当事人每一方人数不超过三人。
(六)医疗纠纷处置完毕后,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交医疗纠纷处置报告,如实报告医疗纠纷的发生经过及处置情况。
二、如何避免医疗纠纷
1.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改善服务态度,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预防医疗纠纷的发生。
(1)医院管理者和医务人员应熟悉掌握常用的卫生管理法律、法规。
(2)加强医疗服务职业道德教育,增强服务意识。
2.医疗机构应加强质量管理,堵塞漏洞,是预防医疗纠纷的有效措施。
医疗质量事关患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医疗纠纷的发生与医疗质量的高低成正相关关系。要提高医疗质量、对医疗安全有保障、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就要切实保障医疗质量,对影响医疗质量的各个环节进行有效地监控。
3.提高病历及各种医疗文书的书写质量并加强管理。
病历是疾病的诊治经过及疗效的原始记录,是进行医学研究的原是资料,也是判断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是否得当的法定证据。它不仅涉及到医学技术问题,还涉及日后可能发生的医疗纠纷赔偿问题。发生纠纷后,病历将成为认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民事法律责任的一种重要依据。
4.重视医疗以外的其他安全问题,减少非医疗因素引发的医疗纠纷。
医疗以外的安全问题在近几年医疗纠纷的投诉案中占有一定的比例。例如:请假或自行外出的患者在院外出现意外;患者在医院内的摔伤、烫伤、自杀;精神病人在院内伤人、或外逃伤人等,依据国家的法律,医院虽对患者没有监护责任,但应负有监管责任,一旦出现问题,很难证明医院完全没有过错。所以,重视和防止医疗以外的其他因素引发的意外情况的发生,是新时期给医院管理者提出的新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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