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均应优先考虑通过诉讼途径进行离婚解决:
首先,仅由一方明确表示坚决要求结束婚姻关系;
其次,尽管双方已就离婚事项达成共识,但是对于子女抚养权、财产分配以及债权债务等相关细节未能达成一致观点;
再者,任意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可能存在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况;
此外,若双方并未在国内依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最后,若双方或其中一方因客观原因无法返回户籍所在地亲自办理离婚事宜。
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都需要双方当事人亲自出席。
然而,在诉讼离婚中,也允许单方面提出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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