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既遂的判刑是:
1、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家利益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工作人员因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给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给国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新刑法对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既遂的判刑标准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是指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致使当事人或者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犯本罪的,具体量刑标准如下:
1、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两款罪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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