间接正犯是共同犯罪。
对于间接正犯应当从重处罚。间接正犯是指行为人以自己的犯罪意图,利用无责任能力的人或无犯罪意思的人实施犯罪行为,以达到自己的犯罪目的的人。正犯是对构成要件该当事实的实现处于支配性地位的人。根据这一观点,间接正犯的正犯性,主要表现在处于优势地位的间接正犯对于被利用者(行为媒介)的支配性,隐身于幕后的操纵者如果没有里的不知情,可能是因为年龄、责任能力的限制不可能知情,也可能是因为被欺骗、被蒙蔽而无法知情。
处于幕后的利用者将被利用者的行为作为自己行为的一部分加以支配,这种支配是一种处于优势地位的意思支配。优势的意思支配表明利用者对于犯罪在认识因素上要比被利用者清楚支配、控制和决定犯罪,就不具备正犯的起码条件。直接正犯通过自己的实行行为引起危害后果,其对于犯罪的支配表现为直接的行为支配。间接正犯需要通过其他人的行为才能引起结果的发生,但其他人对于自己被利用的事实是完全不知情的,属于利用者犯罪行为的无辜代理人。
共同犯罪是指数人共同实施犯罪的情形和现象。构成共同犯罪,需要参加人的犯罪意思互相沟通,而加功于他人犯罪的,即使没有与他人沟通也能成立某种共犯,如帮助犯。所以,有在理论上承认片面有形帮助犯(从犯)的余地。
帮助犯可以构成间接正犯吗?
帮助犯不可以构成间接正犯。帮助正犯的,才能成立帮助犯。反之,如果帮助帮助犯的,则是无罪的。理由在于:根据共犯从属性理论,正犯是直接对最终结果具有原因力的行为,帮助犯和教唆犯则是借助于正犯为最终结果提供原因力的行为。
通俗的说,帮助犯与最终结果之间,是借助于正犯这个桥梁来实现的。据此,只有帮助正犯,进而通过正犯为最终结果提供原因力的行为,才是帮助犯。反之,如果为帮助犯提供帮助,由于没有为正犯的结果提供直接的原因力,所以无罪。
间接正犯的被利用者,包括不知情、没有理解能力、没有选择余地三种情形。不满14周岁,只是没有理解能力这一种情形的具体表现方式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九条【教唆犯】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的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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